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以来,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充分调动了各地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县人民政府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了《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共有四项十二条,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示范县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方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规定在开展创建工作时,依据创建条件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便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4年7月)。3、迎接验收阶段(2024年7月)。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创建、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检查监督。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做好《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宣传和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本辖区内示范创建单位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