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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6:5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延安市唯一试点县,我县出台《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正后,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为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同权同价,同等入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我县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这是上级部门支持我县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推动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2年1月4日);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6.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起草原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主要根据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并考虑县域实际,在整个政策制订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依规、维权维稳”工作原则,既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的政策底线,也要充分衔接乡镇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中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富县经验。

、主要内容

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范围、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方面。

总体要求: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试点任务: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重点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优化用地布局;严格入市土地用途,探索多种使用方式;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兼顾各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有序探索利用入市土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农民入市主体地位8个方面24个问题中探索深化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初步拟定我县9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

实施步骤: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3年1月初启动,2024年底结束。总体分为准备部署(2023年1月-2023年5月)、组织实施(2023年5月-2024年11月)、试点总结(2024年11月-12月)三个阶段。

保障措施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规范推进试点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部门职责

《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进行两次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讨论,论证,并征求了9个相关部门及乡镇(共计21份)意见。该工作方案确定各单位职责如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全县入市工作监管主体。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提出调整修改有关金融抵押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资格界定及收益分配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套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对入市地块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探索利用入市土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各试点乡镇是本辖区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市工作。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经发局、审计局、环保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做好入市地块审核和方案审查工作及其他与入市工作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1-322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