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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3212600

传真:0911-3212600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7275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延安市富县小河子川直罗至葫芦河入汇口段防洪治理工程

富行审发〔2025〕175 号

2025年8月12日

富行审发〔2025〕175号关于《延安市富县小河子川直罗至葫芦河入汇口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