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富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公告
一、临时用地占用情况
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富县段)临时占用张家湾镇6个行政村和直罗镇2个行政村土地,共计172.8098公顷(合2592.15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局组织张家湾镇、直罗镇人民政府、桥北国有林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以及相关专家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有关工作的通知》(延市自然资耕发〔2023〕33号)及《土地复垦方案》,最终得出复垦验收意见:符合复垦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
土地权利人或利益关系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联系单位: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1-3222714
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