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做好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碳汇开发。
(三)负责对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制定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划定和管理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动态监测。拟定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
(六)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依法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监督实施。制定促进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和基本建设。制定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和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森林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我们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并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保护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系。
机构设置
(一)富县林业站
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部分林业工程造林的规划编制、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繁育的技术指导以及调运管理;负责林业外援项目的管理;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检验、林木种苗生产;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培训;负责文冠果研究及产业发展;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富县鄜州森林公园管护中心
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鄜州森林公园管理、维护工作。
(三)富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及年度作业设计的编制;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全县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资金的审批、监督、发放;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在工程区域内实施封山禁牧,阻止盗伐、盗挖、复垦等违法行为;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等项目征占用退耕还林地作业设计的变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占用退耕地的处罚、纠正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调查核实;负责乡镇退耕还林年度考核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富县森林防火队
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防火期24小时防火值班,确保县防火指挥部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桥北国有林管理局、林场、公园办、市防火办通信联络畅通;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随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桥北国有林管理局、林场、公园办等扑火前线指挥分部的扑火方案、兵力调配及火场气候、交通、道路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火情监测信息资料,起草和上报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报告上级指示和命令;负责县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负责召集有关专家,根据火灾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及资源、交通、气候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一线扑火战略、战术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宣传,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物资储备、消防队伍、应急值守等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完成森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富县牛武国有生态林场
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六)富县西渠国有生态林场
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领导信息
袁治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杨镭:负责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草湿资源管理、数据调查监测,林草普法宣传,综合行政执法,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单位:牛武国有生态林场。联系支部:牛武国有生态林场党支部。
孙百成: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党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访,共青团妇和老干部管理;年度考核,机关后勤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大额支出监督;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发展,智慧林业,森林康养,森林碳汇,储备林建设,古树名木保护,退耕还林,封山禁牧,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林学会,统计年报,工会,富林小区基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单位: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森林防火队、西渠国有生态林场。联系支部:西渠国有生态林场党支部。
鲁晓军: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服务与推广,林业外援项目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林业站全面工作。联系支部:林业站党支部。
安义全: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鄜州森林公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生态旅游,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城区五山森林防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鄜州森林公园管护中心的全面工作。联系支部:机关党支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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