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司法局 / 正文

司法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办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刑事案件适用矫正措施的判前评估;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 富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 联系电话:0911-3213321

职责:组织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审批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负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接待来访来电业务,管理运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

2.富县公证处

负责人:缑雪霞 联系电话:0911-3215720

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并出具公证文书;负责调解公证纠纷并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负责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领导信息

贺延红同志 负责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工作。

李卫平同志 分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深化改革、普法和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协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联系和协调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

罗延生同志 分管判前评估、社区矫正、平安建设、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党的建设、工青妇儿、“三个年”活动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计财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联系和协调市局党政办、市局政治(警务)处、政策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

孙永峰同志 协助罗延生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党的建设、工青妇儿、“三个年”活动等工作,管理党建办日常事务,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李晓军同志 协助李卫平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法治培训、乡村振兴等工作,管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高战军同志 协助罗延生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信访、禁毒、反诈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韩强同志 协助李卫平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管理公共法律服务股日常事务,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张龙龙同志 协助罗延生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判前评估、社区矫正、刑释解矫、教育帮扶等工作,管理社区矫正股日常事务,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高荣志同志 协助罗延生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党政办、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范伟同志协助罗延生同志的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3:00-6:00)

办公地址

富县沙梁正街51号

联系电话

0911-32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