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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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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财税法规、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等;乡镇财政决算;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履行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审计评价;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中、省、市驻富县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和审核报告。

(九)开展全县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确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富县审计工作中心

负责人:秦建坤  联系方式:0911-3212913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分管投资审计股。

领导信息

1.辛义合同志(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

2.雷 刚同志(副局长)负责审计局日常工作、财务、后勤、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

3.徐 红同志(副局长)负责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分管综合审计股。

4.樊志军同志(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三项机制”、综治维稳和扫黑除恶、禁毒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

5.赵琪同志(总审计师)负责审计业务、法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分管法制股、县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对接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3:00-6:00)

办公地址

富县茶坊正街41号

联系电话

0911-32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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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财税法规、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等;乡镇财政决算;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履行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审计评价;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中、省、市驻富县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和审核报告。

(九)开展全县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确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富县审计工作中心

负责人:秦建坤  联系方式:0911-3212913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分管投资审计股。

领导信息

1.辛义合同志(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

2.雷 刚同志(副局长)负责审计局日常工作、财务、后勤、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

3.徐 红同志(副局长)负责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分管综合审计股。

4.樊志军同志(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三项机制”、综治维稳和扫黑除恶、禁毒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

5.赵琪同志(总审计师)负责审计业务、法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分管法制股、县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对接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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