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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机构职能

1.贯彻中、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贯彻中、省、市统一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县“五上”“五下”企业排查、摸底、审核、申报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科技研发、企业创新、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和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县域经济发展监测、文化产业、工业园区、服务业等专项调查工作。

6.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9.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10.负责全县统计普查宣传和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富县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和临时性抽样调查工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开展普查业务工作;组织对全县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各乡镇普查工作的考核;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审核、管理、印发全县普查资料和有关重要材料,收集整理普查公报;建立健全全县普查数据处理自动化系统和普查资料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基本单位统计信息库自动化系统和单位资料数据库体系;

负责人:张杰    联系电话:0911-3213204

2.富县城乡经济调查队

主要职责:承担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和临时性抽样调查工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开展普查业务工作;组织对全县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各乡镇普查工作的考核;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审核、管理、印发全县普查资料和有关重要材料,收集整理普查公报;建立健全全县普查数据处理自动化系统和普查资料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基本单位统计信息库自动化系统和单位资料数据库体系;

负责人:陈芳霞    联系电话:0911-3213108

领导信息

1.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佟艳军,负责统计局全盘工作。

2.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华,分管办公室、党建、一产、工会等工作。

3.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庆,分管二产、三产、妇儿监测等工作。

4.城乡经济调查队队长陈芳霞,负责城乡经济调查队全盘工作,分管乡村振兴等工作。

5.普查中心主任张杰,负责普查中心全盘工作,分管名录库、劳动工资、服务业等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富县城关正街15(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

0911-321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