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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来源: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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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中央、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我县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冯超   联系电话:0911-3216881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参续保工作。

2.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等各类医保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3.负责全县“两定”机构监督管理以及对全县参保人员就诊就医、转诊转院等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

5.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富县医药采购配送中心

负责人:霍百斗   联系电话:0911-3213173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向深入发展,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更好地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2.负责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协调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关系,监督各医疗机构与药械配送企业的合同签订和各自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人员定期对全县药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县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

5.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编报药品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的周密性及合理性,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提交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6.负责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药械货款及时划入 药械采购资金专户,并严格管理,按照规定据实返还结算。

7.收集掌握采购配送药品价格、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8.承接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领导信息

1.闫晓伟同志(党组书记)主持县医保局全盘工作。

2.李延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工作;待遇保障和政策落实、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行风政风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分管局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局党建办、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

3.杨万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药集采和结余留用;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深化改革(医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织人事、综合治理、信访、文明创建、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培训、保密、档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局办公室、医药采购配送中心工作。

3、冯超同志(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主任)主持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

4、霍百斗同志(医药采购配送中心主任)主持医药采购配送中心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3:00-6:00)

办公地址

富县正街安民巷

联系电话

0911-3212695/32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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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中央、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我县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冯超   联系电话:0911-3216881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参续保工作。

2.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等各类医保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3.负责全县“两定”机构监督管理以及对全县参保人员就诊就医、转诊转院等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

5.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富县医药采购配送中心

负责人:霍百斗   联系电话:0911-3213173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向深入发展,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更好地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2.负责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协调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关系,监督各医疗机构与药械配送企业的合同签订和各自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人员定期对全县药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县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

5.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编报药品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的周密性及合理性,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提交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6.负责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药械货款及时划入 药械采购资金专户,并严格管理,按照规定据实返还结算。

7.收集掌握采购配送药品价格、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8.承接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领导信息

1.闫晓伟同志(党组书记)主持县医保局全盘工作。

2.李延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工作;待遇保障和政策落实、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行风政风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分管局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局党建办、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

3.杨万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药集采和结余留用;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深化改革(医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织人事、综合治理、信访、文明创建、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培训、保密、档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局办公室、医药采购配送中心工作。

3、冯超同志(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主任)主持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

4、霍百斗同志(医药采购配送中心主任)主持医药采购配送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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