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不动产证书审核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规划;负责城镇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申报;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负责工程验收和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城镇户外大型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规费收缴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治沟造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十七)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规划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
1、富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主任:蔡亮 3471743
2、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主任:党煜生 3222685
3、富县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
主任:高林 3223643
4、富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站长:董玉纲 3223279
5、富县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袁远 3703997
6、富县自然资源信息(测绘技术服务)中心
主任:郝锋锋
7、富县移民搬迁办公室
主任:杨义龙 3225760
8、富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
主任:高小明 3212224
9、富县统一征地办公室
主任:宋伟 3225760
10、富县自然资源局鄜城自然资源所
所长:李伟
11、富县自然资源局茶坊自然资源所
所长:石剑锋
12、富县自然资源局羊泉自然资源所
所长:杜小平
13、富县自然资源局寺仙自然资源所
所长:李博
14、富县自然资源局张村驿自然资源所
所长:杨培超
15、富县自然资源局张家湾自然资源所
所长:贺龙
16、富县自然资源局直罗自然资源所
所长:乔延斌
领导信息
鲁天龙 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全面工作。
雷速胜 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文秘、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接待、转办督办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技术服务类、工程项目类的立项采购招标及实施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资、养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青团妇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室、工会、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师小艳同志协助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技术服务类、工程项目类的立项采购招标及实施工作;协助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资、养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青团妇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晓东同志协助负责全系统信访接待、转办督办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王宁同志协助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务文秘、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建勋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移民搬迁工作;负责全系统督查督办、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地质环境和矿产管理股;联系移民办、地质环境监测站。包抓鄜城自然资源所、茶坊自然资源所。
梁录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利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治沟造地工作;负责乱占耕地、违建别墅、大棚房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管理股、政策法规室;联系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治沟造地办。包抓直罗自然资源所、张家湾自然资源所、张村驿自然资源所。张发平同志协助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宝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多规合一”、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信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驻村联户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股。联系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测绘技术服务中心)、统征办。包抓羊泉自然资源所、寺仙自然资源所。王贵生同志协助负责乡村振兴、驻村联户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15:00-18:00)
办公地址
富县北教场200号
联系电话
0911-3222714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不动产证书审核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规划;负责城镇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申报;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负责工程验收和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城镇户外大型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规费收缴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治沟造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十七)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规划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
1、富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主任:蔡亮 3471743
2、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主任:党煜生 3222685
3、富县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
主任:高林 3223643
4、富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站长:董玉纲 3223279
5、富县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袁远 3703997
6、富县自然资源信息(测绘技术服务)中心
主任:郝锋锋
7、富县移民搬迁办公室
主任:杨义龙 3225760
8、富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
主任:高小明 3212224
9、富县统一征地办公室
主任:宋伟 3225760
10、富县自然资源局鄜城自然资源所
所长:李伟
11、富县自然资源局茶坊自然资源所
所长:石剑锋
12、富县自然资源局羊泉自然资源所
所长:杜小平
13、富县自然资源局寺仙自然资源所
所长:李博
14、富县自然资源局张村驿自然资源所
所长:杨培超
15、富县自然资源局张家湾自然资源所
所长:贺龙
16、富县自然资源局直罗自然资源所
所长:乔延斌
领导信息
鲁天龙 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全面工作。
雷速胜 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文秘、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接待、转办督办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技术服务类、工程项目类的立项采购招标及实施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资、养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青团妇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室、工会、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师小艳同志协助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技术服务类、工程项目类的立项采购招标及实施工作;协助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资、养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青团妇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晓东同志协助负责全系统信访接待、转办督办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王宁同志协助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务文秘、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建勋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移民搬迁工作;负责全系统督查督办、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地质环境和矿产管理股;联系移民办、地质环境监测站。包抓鄜城自然资源所、茶坊自然资源所。
梁录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利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治沟造地工作;负责乱占耕地、违建别墅、大棚房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管理股、政策法规室;联系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治沟造地办。包抓直罗自然资源所、张家湾自然资源所、张村驿自然资源所。张发平同志协助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宝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多规合一”、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信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驻村联户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股。联系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测绘技术服务中心)、统征办。包抓羊泉自然资源所、寺仙自然资源所。王贵生同志协助负责乡村振兴、驻村联户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为15:00-18:00)
办公地址
富县北教场200号
联系电话
0911-322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