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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经济发展局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实施部门

县级

名称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类别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

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性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执收

1

行政审批服务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

项目单位自行编写或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许可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收费

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

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第686号修订)、《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

许可类

出具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收费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

行政审批服务局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

许可类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

行政审批服务局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会计师事务所

许可类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5

行政审批服务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设计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许可类

编制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设计方案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6

行政审批服务局

拆除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许可类

编制拆除方案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7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许可类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8

行政审批服务局

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报告编制单位

许可类

编制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9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许可类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收费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0

行政审批服务局

架设管线安全评估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35号)

安全评估专业单位

许可类

架设管线安全评估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1

行政审批服务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第622号、第687号修订)

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许可类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2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许可类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3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查(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具有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许可类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查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4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具有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许可类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5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2011年第11号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B BO1-2014)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工程咨询或者设计单位

许可类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6

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伐作业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588号、第666号、第698号修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具有资质的机构

许可类

采伐作业设计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7

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2003〕344号)

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许可类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18

行政审批服务局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水利部令2017年第49号修订)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许可类

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不再要求第三方资质机构编制,可自行编制提请审查

协商

19

行政审批服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具有相应水利(水 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资质的机构

许可类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不再要求第三方资质机构编制,可自行编制提请审查

协商

20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编制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具有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水部

许可类

编制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不再要求第三方资质机构编制,可自行编制提请审查

协商

21

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发布,2015年第47号、2017年第49号修订)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许可类

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不再要求第三方资质机构编制,可自行编制提请审查

协商

22

行政审批服务局

出具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家畜遗传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发布,2015年第3号修订)

畜禽质量检验机构

许可类

出具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家畜遗传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3

行政审批服务局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666号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8号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许可类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4

行政审批服务局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订)、《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许可类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5

行政审批服务局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发布,2015年第77号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许可类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6

行政审批服务局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发布,2015年第77号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许可类

安全评价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7

行政审批服务局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新材料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发布,2014年第19号修订)

经验单位自检或体育服务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许可类

体育设施检测收费

体育服务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8

行政审批服务局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会计事务所

备案类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会计事务所

企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29

行政审批服务局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会计事务所

备案类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会计事务所

企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0

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许可类

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1

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

许可类

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2

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离任财务审查情况报告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第686号修订)、《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6年第4号)

会计事务所

备案类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3

自然资源局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4

自然资源局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5

自然资源局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6

自然资源局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7

自然资源局

按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8

自然资源局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39

自然资源局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按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制土地估价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0

自然资源局

按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中介服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许可类

编制土地估价报告收费

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1

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国务院源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许可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2

自然资源局

土地估价报告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年第8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除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企业应委托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

备案类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3

自然资源局

房产测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有资质的测绘企业

备案类

房产测绘收费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可自行编制提请审查

协商

44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年第37号)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备案类

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5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污染排放物、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

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

备案类

出具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收费

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6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备案类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收费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7

交通运输局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陕西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勘测设计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许可类

编制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8

交通运输局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JTG BO5-2015)

建设工程设计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评价机构

许可类

编制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49

交通运输局

工程质量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许可类

工程质量检测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50

交通运输局

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备公路桥梁设计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

备案类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51

卫生健康局

本年度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许可类

出具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收费

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

52

住建局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许可类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收费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