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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富县税务局关于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富财发﹝2025﹞36号

县红十字会: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现就2025年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获得免税资格的市级非营利组织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情况,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富县红十字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富县红十字会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有效期

富县红十字会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富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富县税务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