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富政发 〔202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租赁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年3月31日集中申报
申报地点:县房产服务中心109室
联系电话:0911-3212387
二、申报条件
(-)保障对象: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富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建房、商品住房(含网签、备案),户籍家庭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4 平方米(含 14 平方米),且在县城规划区内未享受过住房租赁补贴、移民搬迁、征收安置等其它类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以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青年教师、医生、公交环卫等群体。
(二)准入条件: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拥有富县户籍一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36795 元。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拥有富县户籍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15元。
3.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本科毕业3年以内、大专毕业5年以内,与我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陕西省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4.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准入条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超过36个月的家庭;
2.已享受过保障房政策的家庭;
3.在富县县城规划区内已享受国家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已建成入住和建设期尚未入住的灾后重建安置、各类移民搬迁安置等)的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一辆车但价值超过 10 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或名下拥有多辆车的(无论价值是否超过10万元);
5.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注册一个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本超过 10万元的或名下注册有多个工商登记信息(无论价值是否超过10万元);
6.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有经营性房产的。
三、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1 人户 14 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不超过 60 平方米。
2.补贴金额:5 元/平方米/月/人。
3.保障期限: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见义勇为模范、残疾家庭、省级劳动模范,住房补贴发放至其退出保障范围;其他保障家庭住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审核方法
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受理、审核,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进行部门联审后,县房产服务中心对最终享受补贴的家庭户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委托县财政局将补贴款通过家庭户申请人的“一卡通”进行发放。
附件:1.
富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