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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09: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3212600

传真:0911-3212600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7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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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富县寺仙镇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行审发〔2024〕165号

2022年8月14日

富行审发(2024)165号关于富县寺仙镇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