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调研讨论,拟定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草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一、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我县共实施保障房项目31个5124套房(其中廉租房1072套、公租房3152套、限价房600套、经适房300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分配入住,但仍有较多未享受过保障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3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13〕31号),针对我县没有享受保障性住房且无房、无车、无经营实体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20年,中省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放宽准入条件,调整相关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二、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06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延安市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等。
三、征求意见情况
共征求乡镇和部门单位17家,除县民政局在语言表述上提出三点意见外,其余乡镇和部门均无意见,通过研究讨论,已采纳县民政局提出意见。
四、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草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附件:《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草案)》
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草案)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现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我县共建设保障房项目31个5124套房(其中廉租房1072套、公租房3152套、限价房600套、经适房300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分配入住。除建设分配外,仍有较多未享受过保障房政策的低收入家庭户。2013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13〕31号),针对我县没有享受保障性住房且无房、无车、无经营实体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20年,中省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放宽准入条件,调整相关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二、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06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延安市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等。
三、保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要求,保障广大居民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租赁补贴政策、发放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腐败现象发生,保障惠民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出现歧视对待和优亲厚友现象。
(二)坚持梯度保障的原则。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优先保障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及社会救助人群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住房困难家庭,再保障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三)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照上级政策,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增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教师、医生、公交环卫等群体,附合本方案规定准入条件均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避免漏户漏人,做到应保尽保。
(四)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采用网上自主评估、自主申请的方式,简化申请资料,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三、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富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建房、商品住房(含网签、备案),或户籍家庭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且未享受过住房租赁补贴、移民搬迁、征收安置等其它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以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青年教师、医生、公交环卫等群体。
(二)准入条件: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准入条件:富县户籍一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36795元。2.低收入家庭准入条件:富县户籍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15元。3.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本科毕业3年以内、大专毕业5年以内,与我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陕西省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3632元。4.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得申请:
1.两年内退出保障的家庭;
2.已享受国家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各类移民搬迁房等);
3.其他途径已进行安置的(包括已建成入住和建设期尚未入住);
4.家庭成员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或列入陕西省保障信息平台黑名单的;
5.家庭成员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且价值超过10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6.家庭成员注册工商登记信息且注册资本超过10万元的;
7.家庭成员名下有经营性房产的。
四、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1人户14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不超过60平方米。
2.租赁补贴:5元/平方米/月/人。
3.保障期限: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见义勇为模范、残疾家庭、省级劳动模范,租赁补贴发放至其退出保障范围;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五、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富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人社、公安、行政审批、税务、人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富县房产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租赁补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辖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细则,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委托并监督富县房产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发放、动态巡查、费用收缴、房屋腾退、物业服务等具体工作。
民政局负责城镇低保户、特殊户、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财政局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筹集、预算、拨付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交易等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人社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公安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和车辆登记等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工商注册、信用等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税务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纳税、信用等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人行负责申请家庭成员征信审核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参与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相关信息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
(二)健全申请审核发放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核、多级公示”的方式,开通绿色通道,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对照《保障对象自评相关条件及判断标准表》(附件1)自主评估、通过登录“陕西省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网址:http://wt.shaanxizfbz.cn)或微信登陆“陕西保障房公众号”自主网上申请,对应保障类型网上提交《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交成功后,视为县房产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转送相关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完成审核后,通过县政府门户网、中心办事窗口、社区服务大厅三级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发放。
(三)完善退出机制。县住建局要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档案,每个月复核保障对象变动状况,及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对已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及时停止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退出保障范围,并予以公示。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立即取消保障资格,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
附件:1.保障对象自评相关条件及判断标准表
2.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附件1: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行政区划 | 保障对象类型 | 目录名称 | 顺序号 | 材料数量 | 是否必填 |
富县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身份证正面 | 1 | 1 | 是 |
身份证反面 | 2 | 1 | 否 | ||
户口本 | 3 | 5 | 是 | ||
婚姻状况 | 4 | 1 | 否 | ||
低收入证明 | 5 | 1 | 是 | ||
住房状况证明 | 6 | 1 | 是 | ||
车辆状况 | 7 | 1 | 是 | ||
工商登记状况 | 8 | 1 | 是 | ||
富县 |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 身份证正面 | 1 | 1 | 否 |
身份证反面 | 2 | 1 | 是 | ||
户口本 | 3 | 3 | 否 | ||
婚姻状况 | 4 | 1 | 是 | ||
低保证 | 5 | 1 | 否 | ||
住房状况证明 | 6 | 1 | 是 | ||
车辆状况 | 7 | 1 | 是 | ||
工商登记状况 | 8 | 1 | 是 | ||
富县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身份证反面 | 2 | 1 | 是 |
户口本 | 3 | 3 | 否 | ||
婚姻状况 | 4 | 1 | 是 | ||
收入证明 | 5 | 1 | 否 | ||
住房状况证明 | 6 | 1 | 是 | ||
车辆状况 | 7 | 1 | 是 | ||
富县 |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工商登记状况 | 8 | 1 | 是 |
身份证正面 | 1 | 1 | 否 | ||
身份证反面 | 2 | 1 | 是 | ||
户口本 | 3 | 3 | 否 | ||
婚姻状况 | 4 | 1 | 是 | ||
收入证明 | 5 | 1 | 否 | ||
劳动合同 | 6 | 3 | 是 | ||
社保缴纳证明 | 7 | 1 | 否 | ||
住房状况证明 | 8 | 1 | 是 | ||
车辆状况 | 9 | 1 | 是 | ||
工商登记状况 | 10 | 1 | 是 | ||
富县 | 其他 | 1 | 1 | 1 | 否 |
附件2:保障对象自评相关条件及判断标准表
行政区划 | 自选问题 | 答案选项描述 |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富县 | 您的家庭居住情况? | 有房 | ||||
富县 | 您的家庭居住情况? | 无房 | ||||
富县 | 您参加工作年限? | 12个月以下 | ||||
富县 | 您参加工作年限? |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 | ||||
富县 | 您参加工作年限? | 3年以上 | ||||
富县 | 社保缴纳年限? | 12个月以下 | ||||
富县 | 社保缴纳年限? |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 | ||||
富县 | 社保缴纳年限? | 3年以上(含3年) | ||||
富县 | 您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 | 610元以下 | ||||
富县 | 您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 | 610元--915元 | ||||
富县 | 您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 | 915元--2544元 | ||||
富县 | 您是否为本区城镇户口? | 是 | ||||
富县 | 您是否为本区城镇户口? | 否 | ||||
富县 | 您毕业年限有多久?学历? | 本科3年以内,专科5年以内 | ||||
富县 | 您毕业年限有多久?学历? | 本科3年以上,专科5年以上 | ||||
富县 | 您是否持有低保证? | 是 | ||||
富县 | 您是否持有低保证? | 否 | ||||
富县 | 您是否持有低收入证明? | 是 | ||||
富县 | 您是否持有低收入证明? | 否 | ||||
富县 | 您家庭成员几人?(仅包含自己及配偶儿女) | 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