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为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办理责任
对建议提案办理实行县政府领导全领办工作制。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做到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要求、定时限,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到位。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协调沟通,加强指导,全力解决。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加强协调沟通。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初衷和意图;在办理中当面征求或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要形成答复函(见附件3、4),当面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或联合复函答复。明确主办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办理意见,协办单位要认真配合,及时将办理意见书面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二是明确办理时限。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各承办单位务必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或完成当年办理任务,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需积极对接,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
三是规范答复程序。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实行纸质答复,答复文书要规范,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答非所问。答复函要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不能以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需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联名所提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应逐一送达每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答复函及征求意见表于办理时限截止日期前报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县人大人事委和县政协提案委。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自查,了解掌握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对已办结的要及时答复,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落实,兑现承诺;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要按计划推进,争取早日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办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不重视办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县政府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年底表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