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河长制推行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促进我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美丽富县建设和“五水共治”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组织及方式
考核工作在乡河长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乡河长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推行河长制全面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分工履职情况。
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和原则,主要采取实地查看、重点抽查、查阅举证资料和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分类及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以发布的考核通知、考核细则为准。
1、阶段性考核:是指对信息上报、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2、年度考核:是指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创新工作等。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1、发布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
2、单位自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按规定期限报乡河长办。
3、实施考核。深入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