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工业加速、农业提质、项目驱动、城乡振兴”战略目标,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打造延安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亮点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办法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一镇(乡)一策”原则,坚持乡镇、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分层分类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三项机制”应用,目标考核奖罚分明原则。
二、考核和评价范围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评价范围:省市驻县单位、企业。
三、目标任务制定
乡镇和部门单位考核指标重点围绕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一)研讨自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指标设置依据,集体研讨提出考核指标,上报县委组织部。
(二)审核修正:县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23年度市考指标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议案、建议案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确定的提案办理内容,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适度加压”的原则逐项审核,并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对自提指标进行讨论审核。
(三)反馈上报:审核后将意见反馈给乡镇部门,乡镇部门修改后经包乡镇县级领导或分管县级领导审签,以正式文件报县考核委员会。
(四)审定下达:经县考核委员会会议审定后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四、考核分值权重
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考核委员会评议组成,共计15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35分、社会评价占5分、“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占5分、考核委员会评议占5分。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35分)
1.乡镇分值设置
个性指标(60分):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改革创新工作)(30分)。富县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富县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30分)。
共性指标(52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争资引项、党的建设、履职承诺等。
民生保障、社会建设和负面清单指标(23分):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耕地保护、信访、法治建设等。
2.部门分值设置
个性指标(80分):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改革创新工作)(50分)。富县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富县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30分)。
共性指标(55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争资引项、党的建设、履职承诺等。
个性指标分值、共性指标分值、民生保障、社会建设及负面清单指标具体分值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文件为准。
(二)社会评价(5分)
1.乡镇社会评价包括三部分
群众评价(2分):由第三方单位对各乡镇工作实绩和满意度进行抽样调查。
实地走访(2分):由县考核组随机抽查30-50户村民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农村人居环境、干部作风等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会议测评(1分):由考核组召开乡镇干部大会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二)部门社会评价包括三部分
服务对象走访调查(2分):由县考核组随机抽查10-20名服务对象进行工作满意度调查。
工作评价(2分):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对部门单位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得分。
会议测评(1分):由考核组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三)“两代表一委员”评价(5分)
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全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省市驻县单位工作进行评价。
(四)考核委员会评议(5分)
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乡镇部门以及省市驻县单位、企业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日常考核
月调度:列入市对县季度点评的各项指标,县经济发展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引资中心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调度会议,分析各项指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等工作,及时掌握我县各项指标在全市的排名情况。每月初将上个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委员会。
季通报:包括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等4项工作。县经济发展局、县招商引资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每季度根据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序汇总计算提出各乡镇部门综合评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年终按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运用。
半年点评:乡镇点评内容包括“三个年”活动、农业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建设、争资引项、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等8项工作;部门单位点评内容包括“三个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综治维稳、法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争资引项等8项工作。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序汇总提出各乡镇部门半年点评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年终按40%计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
(二)年终考核
年终县委县政府派出考核组按照自查总结、召开测评大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分析评价等方式对乡镇、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1.召开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进行考核动员,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汇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会人员对所在乡镇、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乡镇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各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部门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80%以上。
2.走访核实。考核组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数字实据,同时,可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个别谈话、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核查印证工作成效。
3.综合分析。结合民主测评、查看实据情况,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出考核组打分意见。
4.汇总打分。县委组织部根据各考核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指标得分、资料实据,按照60%计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得分,并分类进行排序。在考核过程中对乡镇和部门的打分结果进行全面公示公开,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量化指标由县经济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该项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非量化指标(含党的建设考核指标)实行考核组统一进行打分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打分的“双印证”打分办法,按6:4的权重相加计算各项工作得分。
“三个年”活动开展情况分别由“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专班”“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专班”3个专班进行专项考核打分。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考核、争资引项工作考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由县经济发展局(县招商引资中心)按相关办法进行考核。
六、考核加减分
(一)表彰事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0.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加0.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业务部门表彰加0.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此项由获奖单位提供。
(二)市对县考核。在市对县季度点评和半年点评指标中,对排名全市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排名全市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分别减0.3分、0.2分、0.1分。
(三)现场会。对承办中央(部委)和省(厅局)、市(局办)各类经验交流现场会的单位,按现场会等次分别加0.5(0.3)分、0.3(0.2)分、0.2(0.1)分。此项由现场会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提供。
(四)工作创新。乡镇部门工作创新被市级以上认可推广的加0.1分,以文件或领导批示为准。
(五)通报表扬和批评。单项工作在全县督查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年终考核每次加0.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每次减0.1分。此项由县委督查室、县委办和县政府办提供。
(六)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年终考核中减0.2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减0.1分,其他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减0.05分;下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得在该行业系统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单位自查并移交纪委的问题不扣分。此项由县纪委(监委)提供。受治安案件处罚的减0.1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减0.2分。此项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提供。以上情况仅适用于在本年度发生的处分和处罚。
(七)巡察问题或审计问题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每件在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0.1分。此项由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提出扣分意见,县考核委员会最终审定。
(八)省《平安建设重点管理县(市、区)认定和重点管理办法》设置的18项指标承担单位,其所承担的指标被省平安办每记1分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0.1分。此项由县委政法委提供。
七、考核(评价)等次评定
(一)乡镇、部门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乡镇、部门单位按照30%、55%、15%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县委组织部提出各等次评定意见,提请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表彰在市对县考核中争取到加分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类别优秀名额。在年终市对县考核中,排名全市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制度,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主管部门将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及评定等次报县委组织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考核等次按照主管单位考核结果等次评定。公立学校、公立幼儿园及公立医院由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自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四套班子主要成员等次评定以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富县被评等次为准,其他班子成员等次评定以市委组织部评出的结果为准。
(二)省市驻县单位、企业评价等次评定
1.对省市驻县单位、企业评价,重点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行风评议、文明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治维稳等方面工作进行。
2.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
3.对省市驻县单位、企业评价以考核委员会审定意见为准。
八、奖项设置
(一)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二)年终由考核委员会根据全年工作重点确定单项奖项,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三)对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九、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县委出台的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相结合,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当年被评为一般或者较差等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或者较差等次的,在综合研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领导班子(领导暂缺的情况除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