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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目标责任书 - 质监站

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工作总结

考核单位:责任单位:

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4年3月

为确保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各单位职能及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推进标准化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创建工作。

2.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富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

3.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强制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监督所有在建工程安责险投保率100%。

4.进一步加强塔吊及施工电梯等特种机械设备使用手续的规范办理工作,加强设备安装、检测、使用、拆除过程的监督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

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建筑材料必须有生产合格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对建筑工地实施随机取样,随机抽取所监督的建设项目所用混凝土、砖、砂石、水泥等建材进行检测,确保所用建筑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对所监督的在建工程抽检率达到100%。

6.全年开展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宣传不少于4次。

7.创建市级(包含)以上文明工地1个。

8.做好建筑工地关键岗位及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9.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所有监督的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率达到6个百分百。

10.加强单位内部及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安工地创建率达到100%,并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11.做好全县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及危房验收工作。

12.做好张家湾镇炮楼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目标

1.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2.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和会议精神,及时办理上级领导的批示。

3.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机制、应急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单位及监管对象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以上(含)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4.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5.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建议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网格体系;年内至少开展两次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杜绝和减少越级上访;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对越级上访的做到反应迅速,明确人员及时接访、认真处理。

6.年内上报两条以上高质量的政务信息,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7.加强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

8.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多渠道正面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年内上报高质量通讯稿不少于3篇。

三、安全生产

单位负责人即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实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按照局党组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安全隐患按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3.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有效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形势,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坚持落实“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下年度续签之日止,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负责人承担责任内容。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住建局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