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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组,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县2024年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4〕17号)精神,结合《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4〕96号)和《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富县初级中学、富县沙梁初级中学等学校学区的通知》(富政办发〔2018〕6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24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一致为主、户籍登记和住房登记为辅、就业

经营补充”原则。“两个一致”即适龄少年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户主);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坚持“划片招生、尊重历史、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各中小学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中小学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民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所有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录新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学区划分

2024年我县中小学严格按照《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4〕96号)和《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富县初级中学、富县沙梁初级中学等学校学区的通知》(富政办发〔2018〕60号)的学区划分和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四、入学对象

1.小学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2024年县域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2024年不在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就读,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迁入户:户籍迁入本学区至少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

购房户:在本学区购买房子一年以上(已入住)。购房属私人交易的需提供交易时银行流水。

经营户: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至少进行过一次年检。

对适龄残障少年儿童,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各学校要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五、组织实施

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4日—8月8日)

由各幼儿园、小学、初中负责,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告家长书和家长会等形式,提醒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明资料、身份证、就业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二)申请登记(8月9日—8月13日)

每一名学生的监护人要随时关注各中小学的招生公告,如实、按时向学区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或能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及办理房产落户所交费、缴税的发票、银行流水等;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经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户需提供务工证明和社保证明;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信息核查(8月14日—8月21日)

由招生学校组织工作组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房产管理等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查,分类整理汇总。如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

(四)确定拟录学生(8月22日— 8月24日)

按照“两个一致为主、户籍登记和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本县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校要严格执行中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按照以下批次顺序组织招录工作。

第一批次:世居户。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世代居住在学区内。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新生为第二批次入学学生,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新生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且房产地址在学区内。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批次: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新生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不一致,但房产地址在学区内。第三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批次: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无房产)和学区内有房产(户籍不在学区内)。即新生与户主须为法定监护人关系且户籍均在学区内;新生与房屋产权人须为法定监护人关系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第四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批次:个体经营和进城务工。各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进入。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2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并有近2年社保缴纳证明等规定要求。第五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的劳务合同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新生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社保证明;

(4)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校严格按照以上批次依次进行招生,在上一批次录完仍有空余学位的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录,学位录满为止。当同一批次的申请人数大于空缺学位时,各校按照户籍迁入时间、购房时间、经营时长依次排序录取,剩余学生由教体局坚持就近原则调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原则上符合学区内入学条件的,同一户主、同一房产名下只能有一个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学区内入学。

各中小学录取的学生,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户籍、家庭住址、毕业学校、核查教师、招生对象细化分类(招录批次)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在不影响公示效果的情况下,公示信息可适当处理。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5日)

8月25日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新学期开学后,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各招生学校同步成立工作专班,设立咨询台,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答、协调问题、回应诉求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激化矛盾,更不得回避矛盾和上交矛盾。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入学政策和有关学区规定,严禁超计划、超班额、跨学区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学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初始年级班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杜绝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对不按规定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四)建立健全入学档案。各校要建立完善、留存新生入学档案及本学区内每位新生入学条件审查资料信息,用于每年招生时比对同一户主,同一房产名下,初始年级新生入学的非正常现象,严格做好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甄别工作。

(五)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入学程序和录取原则招生。

(六)规范招生流程。各校要提早公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积极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七)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体育局、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开展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有关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入学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操作。坚决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入学工作与学籍、经费、教育民生政策相挂钩,对学校超计划、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不予兑现各项政策经费。严格实行招生入学工作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幼儿园的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设立公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热线:0911—3212601

各校也要设立相应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学校之间相互监督。

附件:富县2024年各中小学招生计划

富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富县2024年各中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班级数

备注

富县沙梁初级中学

16


富县初级中学

16


羊泉初级中学

5


张村驿九年制初中部

4


张村驿九年制小学部

2


富县城关小学城关校区

7


富县城关小学南教场校区

6


富县北教场小学

5


富县高迪希望小学

3


富县茶坊中心小学

4


富县牛武镇中心小学

1


富县交道镇中心小学

2


富县钳二中心小学

1


富县羊泉镇中心小学

4


富县吉子现中心小学

1


富县寺仙镇中心小学

1


富县北道德中心小学

1


富县直罗镇中心小学

2


富县张家湾镇中心小学

2


富北实验学校

2


富县春雨中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