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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初级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富县初级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教体发〔2024〕20号)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设16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800名学生。

二、招生对象

牛武镇、直罗镇、张家湾镇、交道便民服务中心及鄜城、茶坊街道办辖区除沙梁初级中学学区以外的世居户、迁入户、购房户、个体经营务工户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其中,迁入户:户籍迁入本学区一年以上;购房户:在本学区购房一年以上,且已入住;经营户: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至少进行过一次年检。以上三类的登记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

注:〔沙梁中学学区:以县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西北至任家台(含太安侯村),北至茶坊李家川(洛河以西),南至洛阳峪口,东至古洲峁新火车梁〕。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两个一致为主、户籍登记和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两个一致”即适龄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户主);适龄学生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购房户必须人居一致。

2.坚持“划片招生、尊重历史、就近免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招生程序

1.政策宣传(8月4日—8月8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2.申请登记(8月9日—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8月9日:上午直罗镇、张家湾镇学区内的适龄学生,下午茶坊街道办学区内的适龄学生。

8月10日:交道便民服务中心、牛武镇学区内的适龄学生。

3.实地核查(8月14日—21日)学校实地核查相关信息。

4.信息核查(8月18日—21日):信息核查,资格审查。

5.确定拟录学生(8月22日—8月24日):8月23日公示拟录学生,8月24日上报招生结果,并发放通知。

6.正式报名(8月25日):正式注册登记,入学报到。

五、相关要求

1.所有新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复印到一页、父母所在页、学生所在页),或能证明法定监护关系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生户籍不同本的);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非居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学生本人小学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2.迁入户、购房户还需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及办理房产落户所缴费、缴税发票、银行流水等,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年内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购房属私人交易的需提供交易时银行流水。

3.个体经营务工户还需提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门店内外实景照片等材料。

说明:对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批准。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4.其他要求

(1)落实“一人一案”。所提交材料一人一档案袋,袋外注明家长(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材料名称等。每名学生及监护人要如实、按时向学校提交材料,如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证件与实际不符,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2)学生及家长来校登记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进校后,爱护公共卫生,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践踏草坪。

(3)8月25日学生正式报名时,除携带登记时下发的《学生携带物品清单》中规定的必需品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体检表,不得携带箱子、手机等违禁物品。

5.咨询电话

冯老师:13571110998缑老师:13369292441

赵老师:13484652211 任老师:15591111183

咨询时间:8月4日--8月8日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00

附:《七年级新生录取办法》

富县初级中学

2024年8月4日

七年级新生录取办法

按照学区划分政策,当我校学区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录取:

第一批次:世居户。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世代居住在学区内。

第二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新生为第二批次入学学生,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新生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且房产地址在学区内。

第三批次: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新生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不一致,但房产地址在学区内

第四批次: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无房产)和学区内有房产(户籍不在学区内)。户籍迁入和购房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

第五批次:个体经营进城务工。即在流入地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我校将严格按照以上批次依次进行招生,直到学位录满为止。优先安排本县户籍的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