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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1日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卫生健康系统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根据市、县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及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延市卫发〔2024〕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等工作,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和违规使用救护车接运遗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坚决查处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在系统行业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任务

(一)坚决查处涉及殡葬领域腐败问题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工作中以权谋私,在殡葬领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坚决打击涉及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具、伪造、私自涂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空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盖章,由非诊治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坚决纠治涉及殡葬领域的不正之风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督检查殡葬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处理殡葬事务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

2.坚决纠治医疗机构向黑中介提供丧属信息、推介殡葬服务牟利;坚决纠治院内外人员相互勾结欺诈丧属、诱导高消费,违规收费。全面纠治救护车辆违规接运遗体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为期一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各医疗机构重点抓好安排部署、责任落实、思想发动、排查整改、线索起底等工作。对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动员引导和政策宣讲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查纠整改,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抓好问题纠治,密切跟踪进展情况,逐一对账销号,对查找出的问题当下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马上纠正的拿出整改措施,对主动讲清问题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在医疗机构的具体表现进行全面排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摸清问题底数,不留盲区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9月)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挖细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治卫生健康系统涉及殡葬领域不正之风。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紧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惩戒处置,依规依纪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找准顽瘴痼疾。把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协同发力推进,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升整治效能。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0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举一反三,细化完善制度措施,固化工作经验,形成制度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组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樊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纪委监委驻人社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担任,局机关医政医管股、法规监督股、疾病防控股、基层卫生股、中医药管理股、妇幼健康股、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

工作专班负责按照纪委监委和市卫健委统一部署,对专项行动进行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督查指导等。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市卫健委请示、报告有关情况。工作专班应主动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加强与驻人社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和交换信息,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卫健局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救护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分管领域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排查整治、科室信息沟通协同、从业人员廉洁教育等工作。疾病防控股、法规监督股分别指导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做好死亡信息登记和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三)广泛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市和全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各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等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医务人员和急救站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谈心谈话,廉政提醒等工作,为专项行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开展自查自纠

所有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据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照整治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做到整治范围全覆盖,规定动作不走样。

(五)严查问题线索

设置县级举报平台,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定期与驻人社纪检监察组共同分析研判,逐一逐个核查,具体落实到人,深挖细查违纪违法问题。对查实的问题,立案建册,逐一销号,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涉及违纪违法人员,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

(六)全面督导评估

通过医疗机构自我评估、工作专班评估、市级工作专班督导评估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不理想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七)完善制度措施

总结经验,分析原因,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召开全县总结会议,对各医疗机构工作进行通报反馈,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得到巩固。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专项行动,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身后事”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现实需要;是整治殡葬领域“蝇贪蚁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抓好整治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县卫健局对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负总责。各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思想动员、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注重精准指导跟踪办理,及时了解掌握医疗机构整治成效,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专项督导。对认识不足、组织不力的进行提醒,对隐报瞒报、纵容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或问题突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守各项纪律,做好舆情导控

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内紧外松、多做少说,不得自行对外发布工作进展和案件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和导控,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及时处置不良信息,严防曲解误读、恶意炒作,确保舆情平稳可控。


附件:1.县卫健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县卫健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附件1:

县卫健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樊 浩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文华 党委副书记

杨万军 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李文平 县纪委监委驻人社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张凤鸣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

杨丽丽 党建办主任

任慧美 医政医管股股长

王世玉 法规监督股股长

任焕焕 疾病防控股股长

何琳珊 基层卫生股股长

李改梅 妇幼健康股股长

白 云 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管股,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杨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设联络员,由各股室、单位选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可邀请其他科室或单位同志参加。



 




附件2:

县卫健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

专项行动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为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违法违纪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4年11月—2025年10月

二、举报内容

(一)涉及殡葬领域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工作中以权谋私,在殡葬领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涉及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具、伪造、私自涂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空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盖章,由非诊治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涉及殡葬领域的不正之风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督检查殡葬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处理殡葬事务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

2.医疗机构向黑中介提供丧属信息、推介殡葬服务牟利;院内外人员相互勾结欺诈丧属、诱导高消费,违规收费;救护车辆违规接运遗体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1-321240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举报邮箱:779188119@qq.com

通信地址:富县开元路中段卫健局三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