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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社会福利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富县社会福利中心落实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理顺我单位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勤政务实、业务精湛、高效的工作队伍,根据富办发〔2014〕86号文件《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富县社会福利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在职职工请、休假按照富办发〔2014〕86号文件执行。

全体员工必须坚持有事请假、外出报告、期满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应提前书写统一制式《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直接向上级致电说明,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做好考勤记录,如未向办公室报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和部室存档。工作人员请假1个工作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含3天)经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天)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呈主任审批。

考勤管理

第一条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鼓励出全勤、出满勤,有事要按规定请假,上班期间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请假一天按扣除当天基本工资50元(补发代班人员),月累计请假超过20天停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在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可享受带薪年假3天,连续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5天(带薪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并和正常休息时间不累计)。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2)请假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续假未获批准;(3)因工作需要对岗位作出调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履行职责的。

第四条工作人员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由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按规定扣减100元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停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当年考核应当为不称职(不合格),全年旷工累计一周(7天)予以辞退。

对出勤不出工,上班时间经常干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聚众打牌、赌博,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中因“冷、硬、顶、拖、散”等现象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工作人员形象和对单位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六条每周一上午召开员工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并部署本周工作安排,参加会议准时到席、禁止吸烟、做好工作笔记,不得无故缺席。

第七条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组织调整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本人拒绝安排的;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