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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羊泉区域性敬老院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富县羊泉区域性敬老院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1、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

第一次归还或照价赔偿偷盗物品,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居住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2分,同时减发偷盗物品价值一倍的零用钱,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留查备案。

第二次归还或照价赔偿偷盗物品,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副组长和其所在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5分,同时减发偷盗物品价值2倍的零用钱,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次归还或照价赔偿偷盗物品,由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及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所在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诫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8分,同时减发偷盗物品价值3倍的零用钱,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次因其连续偷盗4次,屡教不改,为了维护其他住养人员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供养环境。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以上第1、2、3、4条,适用于偷盗公物、他人财物较少,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就餐插队。

第一次发生就餐插队现象,由厨房值班人员批评指正,接受指正,不再做进一步处理;不接受指正,减除院内积分2分,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居住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同时填写谈话单,留档备查。

第二次发生插队现象,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副组长和其所在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3分,填写处理记录单。

第三次发生就餐插队现象,由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及其居住区域的自治委员会下设的片区负责人和其所在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诫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5分,并减发零用钱1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将其连续3次违反管理行为,同时填写谈话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次发生就餐插队现象,由所在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再次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8分,并减发零用钱2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将其连续4次违反管理行为,记录院与亲属及队干部沟通单,并进行反馈。如其因不能正确认识接受处理。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3、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茶水,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第一次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茶水,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由工作人员对其提示指正并帮助其清理干净,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居住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3分,同时填写谈话单,留档备查。

第二次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茶水,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副组长和其所在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警告谈话。请其清理干净,65岁以下保洁该区域20平方内卫生一天(由护理部主任督促落实,每天至少保洁3次),不接受保洁处理减发零用钱5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65岁以上不进行保洁卫生处置,并减除院内积分5分;积分不够者减发零用钱1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同时填写谈话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次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茶水,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由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及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所在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诫告谈话并由其清理干净,并减除院内积分8分,65岁以下保洁三天,减发零用钱10元,不保洁减发15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65岁以上减发零用钱15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同时填写谈话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次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茶水,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因其连续4次,屡教不改,为了维护其他住养人员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供养环境。减除院内积分10分,并减发零用钱2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4、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电器,在电暖片上搭衣物。

第一次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电器,在电暖片上搭衣物。由工作人员对其提示指正,并减除院内积分3分,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居住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同时填写谈话单,留档备查。

第二次,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电器,在电暖片上搭衣物。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副组长和其所在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5分,减发零用钱2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若造成经济损失,照价2倍赔偿,同时填写谈话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如不接受处理,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第三次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电器,在电暖片上搭衣物。由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及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所在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诫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8分,并减发零用钱5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照价赔偿。同时填写谈话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如不接受处理,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第四次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电器,在电暖片上搭衣物。由所在护理部主任因其连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屡教不改,为了维护其他住养人员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供养环境。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5、辱骂他人。

第一次辱骂他人。由其所居住区域的自治委员会下设的片区负责人和其居住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并向对方赔礼道歉,接受批评教育,不再做进一步处理;不接受批评教育的拒绝赔礼道歉的,减除院内积分1分,积分不够的减发零用钱5元,并填写谈话单留档备案。

第二次辱骂他人。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副组长和其所在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3分,减发零用钱1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填写处理记录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次辱骂他人。由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及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所在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诫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5分,并减发零用钱15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填写处理记录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次辱骂他人。由所在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并大会作出检讨,同减发零用钱2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如若不接受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6、说闲话,搬弄是非。

第一次说闲话,搬弄是非。视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3-5分,积分不够的减发零用钱5-15元造成严重情况的,填写处理记录单留查备案。如若不接受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第二次说闲话,搬弄是非。视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5-8分,积分不够的减发零用钱10-20元造成严重情况的,填写处理记录单留查备案。如若不接受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第三次说闲话,搬弄是非。视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8-11分,积分不够的减发零用钱15-28元造成严重情况的,填写处理记录单留查备案。如若不接受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第四次说闲话,搬弄是非。由其所在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再次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并减发零用钱5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将其连续4次违反管理行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

7、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

第一次,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居住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劝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8分,积分不够的减发零用钱15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留查备案。

第二次,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由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副组长和其所在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减除院内积分10分,积分不够的减发零用钱3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次,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由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及其所居住区域的片区自治委员会下设的负责人和其所在的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诫告谈话,减发零用钱50元,充入院爱心基金会,并填写处理记录单并与其监护人沟通,请其履行监护职责劝告其爱护住养环境,遵守住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次,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屡教不改,为了维护其他住养人员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供养环境。由其所属护理部主任申请召开住养人员委员会,住养人员自治委员会集体决议是否解除供养协议或其他处置办法。将决议情况通报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