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小军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董小军同志任富县信访局局长;
贺延红同志任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韩士东同志任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高峰同志任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兼);
杜文同志任富县国防动员工作中心主任,免去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延刚同志任富县国防动员工作中心副主任,免去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屈振兴同志任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富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孙瑜同志任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富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务;
樊小广同志任富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富县外事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明宏同志任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富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龙定喜同志任富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富县葫芦河灌区管理站站长职务;
张志瑞同志任富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富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延龙同志任富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富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延斌同志任富县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富县灾害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樊国强同志任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武军同志任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任军锋同志任富县公安局张村驿派出所所长,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道派出所所长职务;
樊阳军同志任富县公安局茶坊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道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段壮同志任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明同志任富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强峰峰同志任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白絮文同志任富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杜超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道派出所所长,免去富县公安局张家湾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兵兵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道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延军同志任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指导中队中队长职务;
郭富林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执勤中队中队长职务;
高万斌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直罗执勤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侦查员职务;
杨富军同志任富县公安局牛武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辉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家湾执勤中队中队长,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大刚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执勤中队中队长,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乡道路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奇峰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乡道路巡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羊泉执勤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羊泉执勤中队中队长,免去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家湾执勤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王琪同志富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伟同志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直罗执勤中队指导员职务;
免去缑广林同志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富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