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号的通知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关于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停产整顿有关事项的移送函》要求,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县安委办就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和矿井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2条重大事故隐患自5月31日起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停产整顿。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2024年10月18日现场复查,认定2条重大隐患已整改到位,相关责任人已处理。经县安委办研究同意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2条重大隐患摘牌销号。煤矿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
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