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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富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

2025年6月12日,你矿发生瓦斯超限。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现场检查发现你矿存在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6月12日八点班,104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综掘)工作面安排17人进行检修、掘进作业,在距迎头5米的6#钻场安排3人施工油气探查孔,安排2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两人为师带徒关系),当班该工作面共22人作业,超过限员上限18人的20%以上、达到了22.2%。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对你矿该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从2025年6月24日12时起至27日12时停产整顿3天,停产整顿前要对矿井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停产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扎实开展全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企业职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矿安〔2023〕129号)要求,严禁超定员作业。

三是整顿期间你矿要积极配合驻矿盯守人员开展盯守工作不得违规安排人员入井从事生产活动。

四是停产整顿结束后,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程序,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整改报告和问题整改验收申请,由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富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