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
分公司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案的通知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关于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停产整顿有关事项的移送函》要求,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就芦村一号煤矿“2025年6月12日八点班,104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综掘)工作面安排17人进行检修、掘进作业,在距迎头5米的6#钻场安排3人施工油气探查孔,安排2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两人为师带徒关系),当班该工作面共22人作业,超过限员上限18人的20%以上、达到了22.2%。”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芦村一号煤矿自6月24日12时起至27日12时停产整顿3日。经富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27日12时现场复查,认定该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已到位。现对你矿该条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号,恢复矿井生产建设作业。
富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