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安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4〕268号),为稳定全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扎实做好全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县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赋码的肉牛奶牛养殖主体,优先支持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的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1.肉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
2.奶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
本次市分配我县补助资金共计23.05万元,全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市分配资金总量。单只牛实际补助金额在上述限定标准内根据市分配资金总量和养殖场(户)实际核定的存栏数量确定。全县范围内统一补助标准。
三、补助流程
(一)补助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辖区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养殖场(户)营业执照、动物防疫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赋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辖区乡镇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面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全部材料报送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实地核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合乡镇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养殖场(户)现场核定目前实际养殖存栏数量,填写《富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核查审核表》,汇总养殖场(户)信息,做好补贴标准和补助金额核算,建立完整养殖场(户)补助汇总台账。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经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公开公示。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将拟补助信息(至少包括补助对象、核查数量、补助金额等)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反馈相关乡镇负责在有关村级同时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助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接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兑付给养殖场(户)。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把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实地核查和资金发放关,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用于肉牛、奶牛养殖相关项目建设和生产发展。对发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绩效评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后续持续跟踪评估,包括肉牛(奶牛)养殖规模的增长、养殖效益的提升、“三防”措施的完善等方面,持续加大对肉牛养殖场的指导帮扶,促进肉牛养殖稳健发展。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于2025年11月底完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1.富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核查审核表
2.富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核查汇总表
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