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议纪要2016年第4次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9月8日上午,县长王云祥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就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富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同意县政府办提交的《富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县政府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关于县政府与省水务集团合作建设白草洼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工程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富县工业园区白草洼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由县国土局负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积极与市国土局沟通对接,力争将白草洼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工程用地纳入全市建设用地规划。
(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水务集团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区“三通一平”、堤防、道路等工程规划设计,积极督促省水务集团完善相关手续,尽快注册成立富县精细化工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加快项目立项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关于与陕西泰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弱电管网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城管局提交的《关于与陕西泰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弱电管网的意见》。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授予陕西泰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弱电管网特许经营权30年,由企业结合《富县县城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区弱电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按照政府建设计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实施县城区弱电管网建设。
(三)县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等运营商要全力支持配合企业进行管网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弱电管网工程顺利推进,早日建成运行。
四、关于《富县秦直道遗址旅游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旅游局提交的《富县秦直道遗址旅游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由县旅游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县旅游局要积极与市旅游局沟通衔接,确保我县秦直道遗址旅游开发的思路与全市秦直道旅游发展规划相统一。
(三)县旅游局要按照秦直道遗址旅游发展近、中、远期发展思路,尽快制定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年度投资和项目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审定。
五、关于将直罗镇安置房小区7号楼等作为西川区域性敬老院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将直罗镇安置房小区7号楼等作为西川区域性敬老院的请示》。
(二)由县民政局负责,叠加保障房、移民搬迁补助政策,按照财政评审价购置小区综合楼730平方米,依据审计价格购置7号楼36套安置房。
(三)由副县长贺毅牵头,县审计局负责,县住建局、扶贫办、直罗镇全力配合,加快直罗镇安置小区项目审计进度,确保西川区域性敬老院尽早投入使用。
六、关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局关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由县工业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由副县长高庆海牵头,县工业局负责,按照省市去产能有关要求,引导复兴煤矿有序退出;加强与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协调,督促芦村煤矿尽快复工建设。同时,县国土、工业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党家河煤矿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工作。
(三)县工业局尽快拿出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设施配备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依托煤检站现有的计量监测监控平台,加快推进我县煤炭安全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四)县安监局、工业局等部门单位要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对复工煤矿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复工开采。同时,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购买使用的监管,未经定量审批不得购买使用火工品,全力保障煤矿运行安全。
出席:马存平、高庆海、贺大南、贺毅、关延龙。
请假:拓改琴、魏恒、李晓东。
列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许新选,县委办张凤鸣,县人大办李晓伟,县政府办韩利生,县政协办张寅,县经发局成向春,县财政局王朝阳,县审计局李睿,县监察局李宏柱,县民政局缑西平,县住建局师彬,县安监局赵博,县农业局贾宝森,县国土局张永智,县水务局喻海洋,县林业局高建广,县工商局黑来军,县环保局汪亚军,县人社局张树生,县文广局刘春香,县交通局刘延波,县物价局詹玉海,县城管局樊华,县旅游局闫晓伟,县文物局杜强,县扶贫办周述勤,县政府法制办樊广涛,县政府督查室张龙,县公车管理服务中心张晓明,县国资局王刚,茶坊街道办鲁天龙,直罗镇杨勇,张家湾镇鲁卓刚,桥北林业局金小平,县电信公司呼毅,县联通公司张龙,县移动公司罗诗炼,县广电网络公司王小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