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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

第7次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2017年3月2日下午,县长王云祥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就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召开全县“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召开全县“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的请示》。由县司法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抓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争创国家“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县。

二、关于拨付杨德学等41户五保户及系统标识免费安置贫困户避灾移民搬迁补贴资金和困难群众伤残军人入住敬老院等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拨付杨德学等41户五保户及系统标识免费安置贫困户避灾移民搬迁补贴资金和困难群众伤残军人入住敬老院等问题的意见》。

(二)由县移民搬迁办负责,尽快将安置杨德学等41户五保户及霍怀拴等49户系统标识免费安置贫困户的473万元搬迁补助资金拨付到县民政局专户,用于西川区域性敬老院建设。

(三)由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自愿入住敬老院的困难群众和伤残军人,妥善安置;对1-8级伤残的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合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按剩余部分的80%给予民政大病救助,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自筹解决。

三、关于出台富县民办教育相关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教育局提交的《富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富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由县教育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法制办审核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二)县教育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督导和评估定级等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办学秩序。

四、关于整体回购富县幼儿园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交的《关于回购富县幼儿园相关事宜的意见》。会议认为,富县幼儿园是全县第一所幼儿园,在全县教育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该园整体回购既能保障幼儿教育教学质量,又能将各项教育政策惠及广大幼儿家庭,同意整体回购该幼儿园。

(二)由县教育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与延安北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对接,拟定最佳回购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五、关于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年主题活动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文广局提交的《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年主题活动安排》。由县文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活动方案,每次活动明确由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从4月份开始,按照每月1个活动的原则,逐月安排7—8个主题活动。

(二)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主题突出、彰显特色。

六、关于2016年度科技成果奖励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科技局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科技成果奖励的意见》。由县财政列支9.5万元,对获评2016年度7项科技成果予以奖励,并以县政府名义给予表彰。

(二)由县科技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征集宣传力度,引导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等行业部门加强各类实用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七、关于富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环保局提交的《富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由县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八、关于富县油气钻前各类收费和补偿标准有关问题

同意县石油协调办提交的《富县油气钻前各类收费和补偿标准》。由县国土局依据目前我县执行的各类征地政策,认真审核征收补偿标准,经县法制办审核后,以县政府办文件下发执行。

九、关于生活污水处理与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城管局提交的《关于生活污水处理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意见》,由县城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十、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城管局提交的《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县城管局原来招聘的协管员工资待遇参照本次招聘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并于本次招聘的协管员起薪之日变更。由县城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常务副县长高庆海牵头,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城管局配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好聘用工作。

十一、关于县城新建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移民搬迁办提交的《关于县城新建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的实施意见》。由县移民搬迁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由鄜城街道办牵头,县国土局、移民搬迁办配合,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将位于监军台村紧邻桥北林业局桥居观园小区的88亩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县城新建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

(三)县经发局、国土局、住建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工程建设各项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确保安置小区按期建成交付使用。

十二、关于《陕西省鄜州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复有关问题

同意县林业局提交的《关于〈陕西省鄜州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复的请示》。由县林业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文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出席:高庆海、马存平、郗攀峰、许新选、曹振颖、李晓东、关延龙。

请假:贺大南。

列席:县政府办韩利生,县委宣传部曹兆林,县考核办任海明,县经发局成向春,县人社局孔宏伟,县教育局孔长全,县审计局李睿,县监察局张延雄,县民政局缑西平,县国土局张永智,县卫计局刘天宏,县水务局喻海洋,县林业局高建广,县安监局赵博,县文广局卢建平,县司法局申宏义,县环保局汪亚军,县财政局任延锋,县农业局孔选平,县公安局鲁利军,县交通局王秀山,县住建局张明宏,县法制办李卫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张延伟,县药监局任宏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黑来军,县果业局王延林,县城管局樊华,县扶贫办周述勤,县旅游局闫晓伟,县科技服务中心周立群,县物价局冯云平,县畜牧局秦明戡,县工业局乔松林,县文物局高思仲,县石油协调办张建新,县移民搬迁办张小剑,县住房保障中心胡金伟,县消防大队安培成,县人才市场孟亚芹,依法治县办吕世斌,鄜州森林公园办樊建军,鄜城街道办袁治平,茶坊街道办鲁天龙,羊泉镇王文辉,寺仙镇雷杨,直罗镇杨勇,张家湾镇申耀良,北道德乡訾小萍,牛武镇冯云志,县文联张玉虎,县气象局任志虎,富县供水公司袁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