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一、关于《富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有关问题
同意县政府办提交的《富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会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二、关于刘家沟殡仪馆公办民营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刘家沟殡仪馆公办民营的意见》。由县民政局负责,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按公办民营的管理模式经营刘家沟殡仪馆。
(二)由县民政局负责,加强殡仪馆殡葬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为县城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殡葬服务。
三、关于川口学校操场建设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提交的《关于川口学校操场建设相关事宜的意见》。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川口学校操场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将现操场环形跑道设计300米变更为400米环形塑胶跑道。
(二)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县经发局、审计局配合,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程序尽快完善项目二次设计变更、立项等相关手续,确保工程今年秋季开学前建成投用。
四、关于《富县公共场所传染病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卫计局提交的《富县公共场所传染病管理办法》。由县卫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会同县教育、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二)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扎实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五、关于《进一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综合方案》有关问题
同意县经发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综合方案》。由县经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六、关于《富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水务局提交的《富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由县财政列支20万元用于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县水务局要牵头负责尽快启动此项工作。下年度,县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关于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推进乡镇集中供水
改革有关问题
(一)同意县水务局提交的《关于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推进乡镇集中供水改革的意见》。由县水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由副县长许新选牵头,县水务局具体负责,积极与省
水务集团沟通对接,加快推进乡镇集中供水合作事宜,尽快完成乡镇集中供水站改制工作。
八、关于《富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一)会议认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对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县水务局要加强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取水安全,最大发挥工程效益。
(二)同意县水务局提交的《富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由县水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九、关于《富县城乡人畜饮水水源保护办法(暂行)》有关问题
(一)会议认为,人畜饮水水源保护事关全县人畜饮水和生产用水安全,为了防止全县人畜饮水水源污染,由县水务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分类管理。
(二)同意县水务局提交的《富县城乡人畜饮水水源保护办法(暂行)》。由县水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三)县水务局要会同县经发、环保等部门单位,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和“十三五”规划要求,认真梳理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确保城乡水源保护既能保障广大群众用水安全,又符合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
出席:高庆海、马存平、郗攀峰、贺大南、许新选、曹振颖、
李晓东。
请假:关延龙。
列席:县政府办韩利生,县经发局成向春,县监察局张延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