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5年10月20日至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现场监察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人为屏蔽(隐瞒)安全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真实数据。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的情形。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2025年11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芦村二号煤矿自2025年11月3日下午16时起停产整顿5日。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特此公告。
富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