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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通知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08:46

关于申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通 知

各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对2025年度年满6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均可申报,下同)农村籍义务兵进行申请登记,望广大退役军人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一、适用对象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1966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出生)、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存单位公章)、小二寸照片2张、城乡居民养老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批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批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的材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三、需提交申报材料说明(样表另发)

1.本人申请,需加盖村(社区)公章,负责人签字证实。

2.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如名字与服役时不一致需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是同一人)。

3.《退伍证》(丢失的可查阅本人档案并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5.养老证明(通过下载“陕西养老APP”打印)。

6.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需本人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村、社、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增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核查认定工作,对核查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不擅开口子,不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后遗症”,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政策落实的准确性。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乡镇服务站要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建立档案,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申报资料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料审核上报后,请各服务站按照时间安排,携带申报人资料原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录入优抚系统。

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