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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答网民
关于“中学入学条件咨询”的留言

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09:40
网民提问:
请问一下孩子学区在富县(孩子户籍在富县上城花园),但是目前在外省上小学六年级,24年6月小学毕业后要回富县读初中,需要什么材料?
教育体育局回复:

您好,对您咨询问题进行研究,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1.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2018年,经过充分调研,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富县初级中学、富县沙梁初级中学等学校学区的通知》(富政办发〔2018〕60号),文件中规定沙梁初级中学学区:以县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西北至任家台(含太安侯村),北至茶坊李家川(洛河以西),南至洛阳峪口,东至古洲峁新火车梁的世居户、迁入户、购房户、经营户(迁入本学区一年以上,在本学区购房一年以上,在本学区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的适龄学生。富县初级中学学区:包含牛武镇、直罗镇、张家湾镇、交到便民服务中心辖区及富城街道办、茶坊街道办辖区除沙梁初级中学学区以外。

2.该市民孩子户籍如果在富县上城花园,则学区在沙梁初级中学。

3.2024年秋季报名时,相关批次提供资料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世居户。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并世代居住在学区内。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新生为第二批次入学学生,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新生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且房产地址在学区内。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批次: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即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新生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不一致,但房产地址在学区内。第三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批次: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无房产)和学区内有房产(户籍不在学区内)。第四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批次:个体经营和进城务工。各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进入。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第五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的劳务合同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新生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4)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迁入户:户籍迁入本学区至少一年以上

购房户:在本学区购买房子一年以上(已入住)。购房属私人交易的需提供交易时银行流水。

经营户: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至少进行过一次年检。

学校按照批次依次录取,根据学位情况录满为止。

市民需随时关注学校公众号,掌握招生公告发布时间,按时限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并配合学校做好入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