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寺仙镇政府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我单位共设独立核算机构4个,独立编制单位3个,行政编制32人。其中政府22人,人大4人,共产党6人。机构人员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5年寺仙镇支出决算总额为845.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2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4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5784万元,项目支出256.231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0.1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48万元,公务用车及维护6.7万元)较上年10.5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7万元,公务用车及维护7.019万元)减少了0.441万元。公务用车费用包括车辆加油费、车辆保险、维修及过桥费用。2、公务接待费用3.488万元,本年度接待共101次,计1160人。培训费1.1688万元,用于单位人员派出外地学习业务和农村果农的培训活动。全年共计培训人员到达5000人次。会议费1.3519万元,主要包括材料费,用于各级会议精神的传达及安排各项工作。
(二)、固定资产年末数为3089532.07,较上年末2,382,154.33元,净增1,037,172.33元,净增幅度为77.11%。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