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常规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使刑事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0%以上。(二)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使调解率达到70%以上,调解兑现率达到65%。(三)良性互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结率达到80%。(五)提审案件质量,二审发回改判控制在20%以内。
重点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破解“三难”问题为抓手,提升司法公信。(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坚持司法公开,利用官方微博、视频直播案件庭审;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对案件知情权、监督权;继续加强对果农果商的司法服务;(三)不断完善“两说”措施,形成完整的“法官说法”制度体系,为全国法院树立标杆。(四)加强“两庭”建设,审判楼力争年底投入使用,完成直罗法庭的前期工程。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7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7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2万元,
2.支出总计5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46万元,项目支出63.64万元,
3.201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1万元。
(二)2014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54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会议费5.8万元,培训费2.5万元
附件1: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附件2: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附件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附件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