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及11个基层司法所。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8人。单位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4、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点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475.01万元,支出475.01万元,结余2000元。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27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9.34万元,津贴79.46万元,奖金4.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117.99万元,其中:办公费27.96万元,印刷费49.24万元,水费3.48万元,电费3.36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差旅费5.71万元,维护(修)费4.5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1.35万元,培训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8.17万元,劳务费1.48万元,公车运行费6.0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7万元,其中:抚恤金10.55万元,生活补助5.92万元。
(2)项目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64.9万元,其中:办公费10.19万元,印刷费11.35万元,维护(修)费8.45万元,培训费24.23万元,劳务费10.68万元。
三、固定资产
2015年固定资产年初数为1253665元,增加20500元,减少2200元,固定资产年末数为12719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