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4、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调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办理县委和市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 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90%;
2、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5%。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80.5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0.5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3万元,
2.支出总计28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57万元,项目支出82.95万元,
3.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3万元。
(二)2015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会议费6.28万元,培训费18.7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