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直罗镇党委、政府的基本职能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促进经济发展及城乡统筹和移民安置工作,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3)搞好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镇人大对镇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作用。
二、基本概况
直罗镇决算单位4个:镇政府,财政所,计生站,农综站。全镇编制人数103人,实有在职人数83人。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编制数 | 实有在职人数 | 备注 |
1 | 直罗镇政府 | 全额拨款 | 19 | 42 | |
2 | 直罗镇财政所 | 全额拨款 | 7 | 5 | |
3 | 直罗镇计生站 | 全额拨款 | 9 | 6 | |
4 | 直罗镇农综站 | 全额拨款 | 68 | 30 |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直罗镇决算支出总额为811.97万元,结转结余为1.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9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27万元,项目支出为305.5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9万元 接待25次,接待人次115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较上年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 接待人次195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减少了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01万元 接待人次减少80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8万元,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