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机构法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本县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举办主体所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领导干部职数,拟定人员结构比例和调整意见。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分配方案。
(六)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基金和人员调配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和管理办法,审核县级机关年度增人计划,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控员通知单”。控制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的盲目增长。
(八)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审核县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
(九)监督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业务工作;
(五)主管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统计和电子化工作;
(六)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资源,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七)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经费决算说明
(一)年初决算财政拨款87.82万元。
(二)本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87.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66万元,其他资本性(购买办公设备)支出2.92万元。
(三)本年三公经费支出3.8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33万元,主要因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申报审核以及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培训等业务量增大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