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全县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及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着力营造食品药品监管良好氛围。我局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充分利用重点节日、乡镇集会、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2016年共出动宣传人员600余人次,开展各类宣传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和宣传手册等10000余份,县电视台发布公告4次,在南北高速路入口设置立柱宣传牌2块,在县城河滨路、洛滨路、幼儿园路悬挂路杆宣传牌490块,在县城富北北路设置墙体宣传硬标20块,培训监管人员100人次,培训协管员240人次,培训食品从业人员4000人次,受理食品药品、苹果等方面投诉举报30余起,办结30起。全面深入宣传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开通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手机彩铃”、“企信通”等途径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氛围。
(二)以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注重与省、市局和县政府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按照突出重点,攻坚难点,消除盲点的整治目标,坚持严查重处、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争取省市局专项资金36万元,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扎实进行整治。一是有针对性地对酒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000人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40余次,检查大中型超市10余家,集贸市场2个,乡镇集会10个,生产经营单位1700余家。二是加强对全县校外托餐机构的管理,督促指导87家校外托餐场所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全力保障了校外托餐学生的身体健康。三是扎实开展小作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秩序,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累计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76家,取缔无证小作坊14家,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40家。四是加大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对全县重点区域的66个重点品种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60批次,10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五是切实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全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体检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六是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药品药械日常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药品药械专项整治,共开展中药饮片、避孕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药品市场、医疗器械市场、处方药等专项整治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440人次,检查药品药械经营单位44家,确保了全县药品市场、医疗器械市场安全。七是按照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对虫草类等保健食品及化妆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2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00家。八是针对延安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暴露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及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召开药械专项整治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会,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及全县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收看了“百姓问政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制定下发了《药械专项整治安排意见》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安排意见》,由局机关、监察大队、检验检测站及乡镇所领导带队,成立7个检查组,1个督查组,对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行政处罚60000元;检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共计215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取缔无证小作坊14家,小摊贩12家,并对时晨包子店等5户餐饮单位在制作馒头及包子过程中非法添加含铝添加剂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
(三)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与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共计26份,进一步夯实了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二是联合城管、公安、工商、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800余家。三是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聘请了240名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真正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目前已有4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通过省局验收。四是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工作、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工作,评定出优秀等级单位8家,良好等级单位488家,一般等级单位231家,建成食品安全示范街5条,食品安全示范点56家。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同步推进。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推广“子长模式”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食药监发〔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逐步形成了“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的县、镇(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管档案,对网格责任区域内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016年总收入12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16万元。
2、支出总计:2016年总支出12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9万元,占总支出37.88%;项目支出69.32万元,占总支出的57.21%;商品和服务支出3.34万元,占总支出的4.91%,行政运行经费结余2.6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年末收支结余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结余2030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余5699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局机关三公经费为0.82万元,比上年度下降2.38%。三公经费下降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无会议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