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机构法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科级领导干部职数。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七)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
(八)协调、督促全县有关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编审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人员调配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和管理办法,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控员通知单”。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及人力资源监管平台的数据采集、汇总、更新和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的增长;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十)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
(十一)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和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会,上报市编办。
(十三)负责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经费决算说明
(一)收入年初预算财政拨款73.22万元,调整预算数96.59万元。
(二)支出决算数93.88万元本年基本支出83.3万元、项目支出10.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3095万元,其他资本性(购买办公设备)支出0.2705万元。
(三)本年三公经费支出0.5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5%,主要因公务车辆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