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确保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教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解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宗教界稳定。
二、 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县宗教局2016年收入决算53.01万元。支出决算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2万元,项目支出14.3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3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年末结余2.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执行,按2016底在编人数填报;办公费均比上年有所下降,无三公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