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富县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富县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全院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监察室、茶坊法庭、羊泉法庭、张村驿法庭。现有正式干警63名,比去年增加4名(招录公务员)。单位中央政法编制47人。
二、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940000元,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850000元,县财政下达我院经费7134400元,两庭建设3000000元,上年结余1000元,共计129254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58150元,占总收入(除两庭建设费)的40.89%。日常公用经费1342678元。占总收入(除两庭建设费)的13.53%。办案业务经费1396500,占总收入(除两庭建设费)的14.07%。业务装备经费1222972元,占总收入(除两庭建设费)的12.32%。结余1905100元,占总收入(除两庭建设费)的19.19%。
2、2016年我院工资福利支出3888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9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850元。
3、2016年我院两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支出3000000元。因该项目未完成审计,支出在单位资产中未上。
4、2016年我院固定资产12991779元,包括新增固定资产1239712元。其中新增专用设备1124169元,新建锅炉房115543元。
三、 2016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就
2016年,我院通过“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为民便民服务机制,化解了社会矛盾,不断提高了人民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加大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2016年我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65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对我院工作的肯定,取得了荣誉。所有这些工作都于县委、县政府、县财政的大力支持分不开。今后我院还将依靠县财政的不断支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