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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公安局2016年决算分析报告

2016年我局公用经费,实行了省定人均年35000元的标准,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系县独立编制独立预算部门,现有机构12个,其中局机关1个,拘押场所(看守所)1个,派出机构(派出所)10个。现有在职民警241人。

二、2016年收支情况:

1、2016年我局总收入38892000元;其中财政拨款IC卡13816728元,经费、业务费等共25075272元。

2、2016年共支出3704.32万元,IC卡支出1381.672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津贴支出120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及其他支出共计2095.6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713.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和维修费公务车辆运行等;一般项目支出1608.68万元。年末结余1851000元。

三、固定资产及三公经费情况

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为23088307.57元,2016年新增

固定资产8202884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289958元,专用设备2398870元,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831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415元,招待费22900元,无因公出国支出。

四、说明

1、关于人员编制年初81人,年末填表数为205人,实有人数为241人,人员增加原因为历史遗留。

富县公安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