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动态巡查机制;
3)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
4)积极调查处理群众土地矿产资源信访案件;
5)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和人员情况
根据富编发(2015)6号文件,富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编制为10人,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干事7名。实际在岗人数为12人,领导3人(大队长正科1名,副大队长副科2名,干事9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协助做好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我单位本着从头开始介入,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的态度,我部门从2015年度变更调查一开始就全程介入,掌握最全面的用地情况,为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前摸清违法用整体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时间。
2、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积极完成了2015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有效制止、查处违法行为
建立切实可行的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态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截止2016年12月中旬,我监察大队在人员缺少和办案工具欠缺的情况下,采取和基层国土所联动的方式,展开全方位的动态巡查,动态巡查达48次。在巡查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现场制止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制止率达100%。
4、6.25全国土地宣传日普法工作
借第二十五个“6.25”全国土地宣传日的契机,加大法律法规及卫片执法的宣传力度,采取上街义务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竖站牌、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法规意识。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对比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总数75.5万元,上年结余0.74万元。2016年度总支出为74.6万元,年底结余1.64万元。项目经费没有结余情况。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全年总支出74.6万元,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工资福利支出59.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79万元、津贴28.74万元);
第二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其中:办公费0.33万元、印刷费0.47万元、水费0.37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差旅费0.59万元、维修费0.30万元、劳务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0万元),三公经费0.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0万元);
第三部分项目支出11.92万元(其中:办公费16506元、印刷费17094元、水费8884元、电费8496元、邮电费7445元、差旅费16850元、维修费9220元、会议费6975元、培训费10750元、专用材料7000元、劳务费10000元)。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度下降了1.43%。本单位对公车经费进行了压缩。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会议费支出0.7万元,2016年度会议费支出0.7万元,没有变化。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培训费支出1.08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年初固定资产为351850元,年末固定资产为351850元,没有固定资产的增减。拥有资产车辆1部,价值283420元,其他办公设备68430元。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一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省、市、县各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转,财务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五笔会签制度,严格保障审批程序,财务收支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