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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刑警大队2016年决算分析报告

2016年我大队公用经费,实行了省定人均年35000元的标准,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一、大队基本情况:

我大队成立于1996年10月,系独立预算单位,现有正式民警29人,下设综合办公室、城区侦查中队、直罗侦查中队、技术中队、案件指导中队、信息中队。

二、2016年收支情况:

1、2016年我大队经费总收入3874600元;其中财政拨款3874600元(IC卡1783640元,经费2090960元)。

2、2016年共支出37915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87100元。IC卡支出1783640元,其中基本工资789730元,津贴补贴907790元,奖金819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920元,其中:办公费71080元,印刷费86760元,咨询费12340元,手续费21900元,水费40380元,电费47370元,邮电费48280元,差旅费194470元,维修费110880,租赁费24500元,培训费273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00元;项目支出958940元。年末结余87100元。

三、固定资产及三公经费情况

截止2015年底固定资产为1780387元,2016年新增92252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60260元,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值为1872639元。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500元,其中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54500元,无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支出。

富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