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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纪检委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富县监察局)行政编制23人,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监察局长1名(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3名,机关设10室1办;下设6个派出纪工委,行政编制31人。属县级全额拨款、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共计54人,现有在职工作人员72人。

二、主要职责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三、 部门收支决算说明

1、县纪检委2016年收入决算842.29万元。支出决算81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81万元,项目支出372.01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15.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万元。年末结余31.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执行,按2016底在编人数填报;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2、三公经费:公务接待1.61万元,较上年下降2%;公务用车运行费15.68万元,较上年下降1.5 %。会议费0.30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培训费0.29万元,较上年下降3%。

中国共产党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