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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定全县审计规章制度和地方财经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关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乡(镇)财政决算。4、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5、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6、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中、省、市驻宜金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7、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财务收支。9、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261.00万元,支出决算23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214.52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205.60元,公用经费支出8.93万元。项目支出21.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县财政预算工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二)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本年度决算支出5.79万元,由于公车改革、上级部门审计实行外勤经费自理,因此无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费。

决算收支见附表

富县审计局.XLS